新華網西寧9月19日電(記者龐書緯)據媒體報道,近日廣東某高校在大一新生入學時,要求其與校方簽訂《學生管理與學生自律協議書》,其中竟包括“學生本人對自殺、自傷引起的后果承擔責任”等條款。 面對如此“創意”,記者不禁想要追問,在學生成長過程中,學校的責任究竟在哪里?為師者的作用到底是什么? 眾所周知,大一新生入學時大多剛剛成年甚至尚未成年,社會閱歷的缺乏顯而易見。面對大學與中學截然不同的教學組織、生活管理方式,勢必需要“磨合期”;面對校門外面紛繁復雜的社會,同樣需要“見習期”。因此對學校、老師而言,除了向學生傳授專業知識外,教會他們如何立身處世,指引他們如何規劃人生,才應是大學教育的核心內容。失去“育人”的導向,無異于舍本逐末。 然而,在如今日益功利化的社會環境下,“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的祖訓,早已被不少教育工作者拋在腦后。在某些高校管理者眼里,建高樓、爭項目、要課題才是“王道”,至于學生的成長、成材,等有了閑工夫再說吧。 據媒體報道,目前在大學生群體中,心理問題呈高發趨勢,已成為威脅青年一代健康成長的重要隱患。記者以為,高校與其拿“自殺免責”的條款自欺欺人,不如稍稍關注一下學生的心理健康,并對潛在的心理問題及時疏導。讓大學生在走出校門時,除了擁有相應的專業知識,更擁有一顆樂觀堅強的心。 最后,記者忍不住提醒那些“自殺免責”等條款的制定者,關愛學生的身心健康是你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回避責任,暴露的是師德的缺失,損害的將可能是整個教育界的聲譽。 閱讀完標題為(“自殺免責”,推卸的是為師者的責任)的文章后,{www.se0552.com}小編為大家推薦更多相關文章,千萬不要錯過哦! (責任編輯:北京信息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