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娛樂訊 9月29日,“張咪事件”在北京宣判,在官方“不予立案”的基礎上,法院宣告張咪無罪。同時,張咪也表示要回歸自己熟悉的音樂事業。 張咪冷靜接受判決結果 將重返樂壇心中無怨恨 今年6月24日,歌手張咪曾召開維權發布會,由她的律師王軍出示了官方對張咪事件“不予立案”的結論,并出示兩年來齊麗英、黃子琦等人侵犯張咪名譽權的證據。時隔三個月,案件終于有了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法院于2013年9月29日上午當庭宣判,要求被告方當事人黃子琦立即停止對原告張咪的侵權行為,刪除侵權言論,不僅要在新浪網站刊登致歉聲明三日,還要連帶賠償張咪經濟損失2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張咪本人在聽到判決之后選擇了冷靜的態度,她表示:“這些年在歌壇一路走來,我始終堅強獨立,自重自愛,做夢都沒有想象到我會遭遇這樣的冤屈。在拿到判決書的這一刻,我原本以為我會流淚,但是我驚訝地發現,這一刻我內心象大海般的平靜。生命中所有的挫折,已經慢慢賦予了我一顆堅強的心,我想這也是人生必須經歷的某些過程,它是一次歷練,教會了我很多關于人性的哲理。” 張咪同時宣布自己將重回熟悉的音樂世界,投入到新作品的創作工作之中。她表示:“感謝音樂的陪伴,即使身處磨難,我還能用音樂化解生命所有的憂傷。” 事件回溯: 2010年9月,齊麗英對《中國一夜》舞臺劇投資的合同是其與Edi Swoboda簽署,黃子琦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市華箏古韻文化藝術中心投資該舞臺劇的合同是該公司與北京東方歐美圖文設計制作有限公司簽署。張咪僅擔任該舞臺劇主要演員,與投資合同無關,與該項目的投資無關。 齊麗英及華箏古韻在分別簽署投資合同后,違約在先,并在試圖抽回投資款遭到拒絕后,齊麗英及華箏古韻法定代表人黃子琦即以張咪涉嫌詐騙為名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造成該舞臺劇項目重大損失,以致被迫停滯,投資合同無法如期繼續履行。就此,東方歐美公司也已于2011年11月30日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糾紛訴訟。 2013年6月24日,張咪召開維權發布會,律師王軍出示了官方對該案件“不予立案”的結論,并出示兩年來齊麗英、黃子琦等人編造謊言,并侵犯張咪名譽權的證據。 2013年9月29日,法院在不予立案基礎上宣告張咪無罪。(TG/文) 閱讀完標題為(張咪官司獲勝討回公道 將重啟音樂夢想)的文章后,{www.se0552.com}小編為大家推薦更多相關文章,千萬不要錯過哦! (責任編輯:北京信息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