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娛樂訊 沸沸揚揚的“張咪[微博]涉嫌詐騙”一事在2013年9月29日有了最新進展。這一事件在2年內,原被告雙方相互起訴,延宕出四個案子。而其中之一的張咪訴齊麗英、黃子琦侵犯名譽權案,9月29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認定齊麗英言論基本屬實,不承擔侵權責任;另一被告黃子琦則要停止對原告張咪的侵權行為,刪除侵權言論。對于這一結果,張咪一方認為這樣的判決就是整個事件的結尾,以張咪清白而告終。而黃子琦則表示,張咪混淆視聽,有關她涉嫌欺詐的案件還在審理當中。 事件雙方:服裝設計師齊麗英及女子水晶樂坊的出品人黃子琦 vs 歌手張咪 起因:音樂劇《中國一夜》 《中國一夜》是張咪計劃制作并在國外巡演的舞臺劇,也正是因為這個項目,張咪才與齊麗英、黃子琦兩人產生了財務關系。齊麗英(英子)及黃子琦所屬單位(北京市華箏古韻文化藝術中心)分別為此項目投資了50萬元和100萬元人民幣,并有簽名收據為證。 第一案:齊麗英、黃子琦舉報張咪涉嫌刑事詐騙。 2011年8月23日,齊麗英、黃子琦報警,指張咪以籌資巡演為名,詐騙150萬元。當晚,張咪被警方從首都機場帶走,但很快又放出。黃子琦和齊麗英認為,舞臺劇項目壓根就不存在,這只是張咪騙錢的借口,至今她們都不曾見到項目的負責人。但張咪的律師卻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舞臺劇在籌備過程中系因諸多原因被擱置。 結果:不予立案 2013年6月,公安機關以證據不足為由,給出“不予立案”的回復。黃子琦表示,此案屬于民事刑事雙重調查,從向公安舉報至今已經兩年多,因當初號稱跟張咪一起做音樂劇的外國人已蹤影全無,留下所謂的“公司”的一本爛賬,所以公安調查取證很難,最終以證據不足,不予立案為終。 第二案:齊麗英訴張咪合同糾紛。 2012年,齊麗英訴張咪合同糾紛,索要100萬投資款,該案屬民事訴訟范疇。 結果:張咪敗訴 2013年5月9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決張咪的公司于七日內返還齊麗英883176元,張咪承擔連帶責任,須在七日內返還766353元。之后,張咪不服,此案目前在上訴階段。 第三案:張咪訴黃子琦未履行合同案。 結果:2011年第一次庭審,2013年8月第二次庭審,還未宣判。 第四案:張咪訴齊麗英、黃子琦侵犯名譽權案 結果:2013年9月29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認定齊麗英言論基本屬實,不承擔侵權責任;另一被告黃子琦則要停止對原告張咪的侵權行為,刪除侵權言論。 黃子琦表示,當時她在微博上寫了“聽說公安已對張咪涉嫌刑事詐騙予以立案”的確與事實不符,但她當時收到了公安局給予的受理回執單,以為這樣就算受理了。此外,這次的名譽訴訟案,只是她自己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和賠償,一同被張咪狀告的齊麗英則無需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和賠償。而黃子琦的代理律師在今天法院宣判后也表示將上訴,明日提交上訴書。(徐菲/文) 聲明:新浪網獨家稿件,轉載請注明出處。 閱讀完標題為(獨家:張咪獲判勝訴?黃子琦指其混淆視聽)的文章后,{www.se0552.com}小編為大家推薦更多相關文章,千萬不要錯過哦! (責任編輯:北京信息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