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座特殊監(jiān)獄,由于是關(guān)押偽造“總理遺言”的要犯,設(shè)立的都是小號,被關(guān)押的人進入這座特殊的監(jiān)獄,就不會在呼喚你的名字,只有代號,一人一間,四周全是封閉的,唯一有一個小探視窗,只有外面可以監(jiān)視里面的行蹤,囚室里一點也見不到外面的光亮,白天都是開著一百瓦大燈泡,特別刺眼。 李君旭是主犯,看管更為嚴密,每天都是審訊,不放風,自然就沒有出囚室的機會,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中,又公安認定的主犯,審訊的重壓,精神的壓力,想象之中會更大,幾乎精神意志全崩潰了,更是睡不著覺,通宵失眠。7月28日晚上3點過,還沒有入睡的李君旭感到了是地震,好在他們只是武警、公安看守嚴密,囚室是學校的平房改建的,門依舊還是木質(zhì)門,李君旭顧不得那么多了,一個勁撞開門,第一個跑出囚室,在院壩里大喊地震了,所有被關(guān)押的人、武警、公安都跑出來了…… 就是這件事,后來似乎引起一個年輕女武警格外注視。一天這個年輕女武警從唯一作為外面觀察室內(nèi)的小窗口巡視他,李君旭便給她說晚上睡不好覺,他又是醫(yī)藥世家,便向她提出要一點安眠藥,不知是這個女警對于風流倜儻的李君旭出于同情,還是有好感,答應(yīng)了他,每天都給兩片安眠酮,先還管用,過幾天又不行了,他又給這個女武警提出每天增加藥量,女武警說,那樣你會上癮的,有害你的身體,堅決并同意,但這位女武警經(jīng)不起李君旭的死纏硬泡,還是給他每天增加一片,就這樣要靠吃大量的安眠酮才能入睡的依賴性等同于毒品上癮,損壞了大腦,出獄后雖然風光了一陣,不久就變成疵呆,毀掉了他的后半生! 被抓者中,唯袁曉燕堅挺不說,很象江姐。任憑你桌子被拍得“啪啪”作響,任憑你“要考慮后果”之類的威脅接連不斷,袁曉燕高亢的聲音壓過了一切:“我相信真理,服從真理。事實自然會作出公論!” 相信真理,服從真理,這八個字,穿透歷史的迷霧,在心靈世界的高處閃耀理性的光芒。但在那“四人幫”橫行的年代,下令抓他們,還能有什么真理可信,還能有什么真理可服。 大耳朵呂建樹被關(guān)押在杭州臨安天目山留椿屋,似乎對他好像是分別對待,沒有當作主犯押往北京的特殊監(jiān)獄,但他依然實在忍受不了這種折磨了,在粉碎“四人幫”的前一天晚上,他發(fā)現(xiàn)一個小圓鏡,把它掰成兩半,割腕自殺了,血流不住,倒在地上。湊巧看守發(fā)現(xiàn)及時,還有微弱的脈搏,趕緊送醫(yī)院搶救,保住了一條命。 在唐山大地震之后,在北京關(guān)押李君旭、袁中偉等7名囚犯的特殊監(jiān)獄,享受每天放風半小時的待遇。突然有一天,袁中偉在放風的院子的一個墻角的磚壁上看到了一行小字:“小弟,對不起!”袁中偉一看就知道這是李君旭寫下的,他為連累無辜的人而發(fā)出的“靈魂的呻吟”。在宏大的歷史進程之中,這些小人物都會被湮滅在“轟隆轟隆”而去的巨大歷史車輪之下,他們生命中的一些東西會被軋得粉碎,消散在歷史的煙云之中,但他們的真誠呼告、靈魂自白,會被那些有心人牢牢地記住。它是歷史幕布中不可缺少的亮色。 粉碎“四人幫”后,“總理遺言”案人員分批獲釋 1976年10月,“四人幫”之后,“總理遺言”案的法律性質(zhì)有所改變,已經(jīng)不再是全國重大政治案,更不能用法律來懲處這批人,在杭州涉案被逮捕的12人,分批獲得釋放。 1976年11月,第一批釋放關(guān)押在杭州市天目山留椿屋的呂建樹等5人。 1977年1月,被關(guān)押在北京的7名“總理遺言”案涉案人員也有了轉(zhuǎn)機。警方宣布袁嘯吟、袁曉燕,還有阿斗和他的父親、李君旭的父親無罪釋放,把他們安排在公安部招待所,當天還特別招待他們五人。還派人陪同他們游覽故宮、頤和園、八達嶺長城等名勝古跡。然后,浙江省公安廳的人來接他們乘火車回杭州。 然而,被公安部門認為“總理遺言”案主犯的李君旭和袁中偉,依然關(guān)押在北京,繼續(xù)審查。直到1977年11月3日,公安部才宣布對李君旭、袁中華釋放,但他們是有條件的釋放。他們的審查結(jié)論,也是兩易齊改。 李君旭 公安部對蛐蛐兒李君旭的“審查結(jié)論”和“復查結(jié)論”: 關(guān)于李君旭同志的審查結(jié)論 李君旭,男,一九五三年生,浙江縉云縣人,共青團員,杭州汽輪機廠學徒工。因偽造“總理遺言”,于一九七六年五月五日由杭州市公安局審查。同年五月二十七日,由公安部保護審查。 經(jīng)審查,李君旭偽造“總理遺言”,流傳全國,政治影響極壞,并有攻擊偉大領(lǐng)袖毛主席的言論,問題性質(zhì)是嚴重的。鑒于李君旭有反“四人幫”的一面,他的問題又是在“四人幫”搞亂浙江的復雜情況下發(fā)生的,保護審查后,能主動交代問題,并有所認識。屬于嚴重政治錯誤。解除保護審查,回原單位工作,工資照發(fā)。 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三日 右下角的日期上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帶國徽的莊嚴印章,左下角是蛐蛐兒的簽字: 同意。李君旭77.11.4 公安部關(guān)于李君旭同志的復查結(jié)論 李君旭同志在一九七六年五月五日因制造所謂“總理遺言”受杭州市公安局審查。同年五月二十七日由公安部保護審查。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三日解除保護審查,回原單位工作。 經(jīng)復查,李君旭是積極反對“四人幫”的,制造所謂“總理遺言”,系出于悼念周總理,但其做法是錯誤的,現(xiàn)按中央精神,決定撤銷本部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三日的審查結(jié)論。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七日 閱讀完標題為(“周總理遺言”案始末 周總理遺言1976年震驚中外(5))的文章后,{www.se0552.com}小編為大家推薦更多相關(guān)文章,千萬不要錯過哦! (責任編輯:北京信息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