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5日凌晨1時30分,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發布通報稱,新快報記者劉虎因涉嫌制造傳播謠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昨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記者劉虎已被檢方批準逮捕,罪名是誹謗罪。 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接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十五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不得超過二十日。(記者 桂田田) 標簽: 閱讀完標題為(因涉嫌誹謗罪記者劉虎被批捕)的文章后,{www.se0552.com}小編為大家推薦更多相關文章,千萬不要錯過哦! (責任編輯:北京信息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