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司法部人員,肖紅明和王如來假稱“撈人”詐騙800萬元。昨天,被控詐騙罪的二人在二中院受審。二人互相推責,都說錢是對方要的。 被告人肖紅明現年43歲,王如來現年51歲,二人都是江蘇省人,肖紅明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公訴人指控稱,肖紅明和王如來在豐臺區六里橋上水時尚酒店等地,虛構能夠幫助事主劉某疏通關系、為其女婿馬某開脫罪責等事實,分多次騙取劉某支付的辦事費用共計800萬元。 “有異議!”針對檢察機關的指控,肖紅明稱認罪,但是數額有異議,他自己沒有拿800萬元。 肖紅明說,1999年他來到北京后在西單商場和月壇附近做生意,后經人介紹認識了做煤炭生意的王如來。2008年,一個自稱是某部委劉司長的人找到王如來要求“撈人”。 “王如來稱和劉司長之間有生意,需要我配合一下。”肖紅明說,第一次見到劉司長時,王如來介紹肖的身份是司法部的,“當時我沒有反駁,就按照王如來說好的讓劉司長寫一個事情經過,然后讓其找王如來就行。” 肖紅明表示,后來王如來打電話讓他去拿錢,第一次是300萬元。第二次肖紅明跟馬家人見面拿錢時,才知道兩次拿的錢就是“撈人”辦事的錢。 “錢除了留下32萬元外都給了王如來。我不可能讓他寫收據,所以也沒有證據證明錢都給了王如來,但是憑良心說,我把錢給了他。”肖紅明說。 但隨后受審的王如來則將所有責任都推到了肖紅明身上。 王如來稱,2009年自己來到北京做煤炭生意,后來認識了肖紅明,當時肖紅明和介紹人都說肖是司法部的一個處長,“他還給我看了司法部的證件”。 至于“撈人”的費用,王如來稱:“我一分沒留,整個事都是肖紅明做的。”王如來表示認罪,但是自己沒有拿過錢。 庭審結束后,法庭未當庭宣判。 閱讀完標題為(“撈人”詐騙800萬 兩被告庭上互推諉)的文章后,{www.se0552.com}小編為大家推薦更多相關文章,千萬不要錯過哦! (責任編輯:北京信息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