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林靖)新郎小王萬萬沒想到,多年好友小李竟然在他的婚禮上飲酒后死亡,而他和酒店則一并被小李的家屬告上法庭,索賠各項損失共計70余萬元。今天記者了解到,海淀法院最后判決小王賠償8萬余元,同時駁回小李家屬對酒店的各項訴求。 據小李的家屬稱,前年5月一天中午,小李受邀到酒店參加小王的結婚慶典,其間飲酒后出現(xiàn)意識不清,后經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小李是酒后異物吸入性窒息致死。小李家屬認為,小王邀請小李參加婚禮,卻未盡到合理的提醒和規(guī)勸義務,在小李醉酒后的長時間內未采取積極合理的照顧措施,亦未及時通知家屬,延誤了最佳救治時機,最終導致小李死亡。而酒店方未及時發(fā)現(xiàn)小李處于不適狀態(tài),并履行照顧義務,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小李的死亡亦有過錯。 但在庭審過程中,小王認為自己并無過錯。他表示對好友的去世深感悲痛,但好友的去世與自己邀請參加婚禮及婚宴中飲酒并無直接因果關系。小李平時酒量很好,婚禮上小王母子多次勸他少喝點、喝慢點,但他仍繼續(xù)喝酒。后來他說有點暈,他們要送他去休息,他說躺一下就好,就躺在了現(xiàn)場舞臺上。小王和同伴不時去看看他,還給他墊了衣服,他正常應答,并無異常。直到下午5點多收拾婚禮現(xiàn)場時,餐廳服務員才發(fā)現(xiàn)小李臉色不好,小王和酒店立即將小李送往醫(yī)院救治,同時通知了小李母親。 酒店則稱小李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知曉大量飲酒的后果,其遭遇意外與酒店的設施設備和服務無關。酒店發(fā)現(xiàn)小李狀況異常后已積極配合送醫(yī)搶救,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法官說法 海淀法院法官認為,小王及酒店是否侵權,要考慮兩方面:二被告行為有無過錯?其行為與小李死亡事實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首先,小王一家作為婚宴主辦方,負有控制婚禮場面、照顧來賓的相應義務,對受邀來賓的人身安全具有一定的注意義務。其次,小李當天確已過量飲酒,醉酒后又長時間躺在水平舞臺上未被婚宴主辦方及時發(fā)現(xiàn)。在兩三個小時內,小王一方短暫查看并不足以了解小李的真實狀況。由此,可認定小王作為婚宴主辦方,未盡到注意義務,對小李的死亡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而酒店方發(fā)現(xiàn)小李情況異常后,積極協(xié)助小王送醫(yī)就診,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并無過錯。 根據尸檢報告,小李事發(fā)前大量飲酒陷入醉酒狀態(tài)、產生嘔吐并發(fā)生誤吸,這是導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而小李醉酒后長時間躺在水平舞臺,不利于嘔吐物引流,誤吸后未被及時發(fā)現(xiàn)和照顧,由此可認定小王疏于對小李的照顧和幫助,與小李的死亡具有因果關系。不過,婚宴現(xiàn)場未見強迫飲酒或過度勸酒,且醉臥時誤吸嘔吐物本身具有較大偶然性,一般人難以預見,因此法官認為小李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就其過量飲酒引起死亡承擔主要責任,小王則應承擔次要責任,由此判令小王對小李的死亡承擔10%的賠償責任,酒店則不承擔賠償責任。J151 閱讀完標題為(婚禮上友人酒亡 新郎有責)的文章后,{www.se0552.com}小編為大家推薦更多相關文章,千萬不要錯過哦! (責任編輯:北京紀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