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報網訊(記者 張倩怡)消協出具的消費糾紛調解書如果對方拒不執行怎么辦?這讓不少陷入維權糾紛麻煩的消費者心有疑慮。日前,在東城人民法院四層的417法庭,東城區消費者協會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首例消費糾紛司法確認辦結,這也是本市消費糾紛司法確認的第一例。 去年年底,東城區消費者協會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到消費者許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孫女士的投訴,訴其女兒許同學在北京東城某體育健身中心游泳時被泳池中的不銹鋼扶梯底部劃傷左腳跟部,造成5厘米長度的左腳跟腱傷,已住院手術治療,基本痊愈。經與該中心協商理賠事宜,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投訴要求調解理賠事項。 消協工作人員在實地調查核實情況,依據新《消法》第十一條中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等內容,對涉事雙方進行調解。 今年3月初,在東城區消費者協會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室內,由許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孫女士與該體育健身中心委托代理人沈先生簽訂了(2015)東消民調字第1號人民調解協議書,該中心當場交付賠付金20000元,而消費者方面同意領取上述賠償款后,不再就此事向該體育健身中心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雖然調解協議達成,但消費者擔心企業有變,而健身中心也對事后保險索賠及證據、協議法律效力等問題有些遲疑。在東城消協的建議下,雙方均提出要求執行司法確認。 最終,東城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上述調解協議內容明確,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此過程中,法院方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確認的有關問題的司法解釋,不收取任何一方的費用。 東城消協相關負責人介紹,通過對消費糾紛進行司法確認,可以快速、便捷解決糾紛,還可以節約社會資源和消費者的維權成本,同時打通了人民調解和司法訴訟的對接之路。未來消費者如果對消協調節后的消費糾紛調解書有所顧慮,可以依法進行司法確認。 閱讀完標題為(本市首例消費糾紛司法確認)的文章后,{www.se0552.com}小編為大家推薦更多相關文章,千萬不要錯過哦! (責任編輯:北京紀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