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rdan Brand”是耐克旗下的一個品牌,其商標是喬丹灌籃的形象。而“QIAODAN”則出自晉江的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個中國品牌。 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因不滿自己姓名的中文拼音被注冊為體育用品的商標,向中國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但被裁定駁回。此后,圍繞商標,邁克爾·喬丹與商標評審委員會打起34起官司,結果一審均敗訴。今天上午,這34起案件的二審在北京高院合并審理。 喬丹:喬丹體育盜用其名誤導公眾 2000年9月,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QIAODAN”、“小喬丹XIAOQIAODAN”等在內的商標,2001年,申請獲批準。其中,“喬丹”中文文字商標還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2012年10月,邁克爾·喬丹向商評委提出爭議申請,認為喬丹體育注冊上述商標的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所指的誠實信用原則,這些商標的使用會造成公眾對產品來源的誤認,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并以此申請商評委撤銷對上述商標的注冊。 商評委:商標“喬丹”與譯名存在區別 2014年4月,商評委做出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認為喬丹的申請撤銷理由不成立。 記者看到在商評委的多份裁定中均指出,本案爭議商標文字“喬丹QIAODAN”與申請人姓名“Michael Jordan”及其中文譯名“邁克爾·喬丹”存在一定區別,并且“喬丹”為英美普通姓氏,難以認定這一姓氏與申請人姓名之間存在當然的對應關系。同時,申請人及耐克公司在宣傳使用申請人姓名及形象時,使用的是“Michael Jordan”、“邁克爾·喬丹”的全名,以及喬丹本人飛身扣籃動作形象相關的標識。相較于被申請人喬丹體育對其商標的使用,從雙方使用的廣泛性、持續性、唯一對應性等方面綜合考慮,本案尚不能認定“喬丹”二字與申請人姓名之間的對應關系已強于被申請人。 另外,對于申請人稱爭議商標存在誤導公眾,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等不良影響,商評委在認證后也認為爭議商標的注冊未構成《商標法》所指的誤導公眾、擾亂商標注冊秩序等損害公共利益、破壞公眾秩序的形象的情形。 二審:是否違反《商標法》成焦點 喬丹不滿商評委的裁定,先后與商評委打了34起官司,申請撤銷商評委做出的裁定。其中,喬丹本人訴商評委有32件,其余2件是耐克公司起訴。結果,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即使爭議商標侵權,那侵害的也是邁克爾·喬丹作為特定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并不屬于擾亂商標注冊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等《商標法》中所規定的“不正當手段”,34起訴訟,喬丹均被駁。喬丹和耐克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今天上午,法官宣布邁克爾·喬丹請求撤銷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QIAODAN”系列商標爭議案34個案件合并審理 。 庭上,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在“喬丹”商標的注冊是否違反《商標法》的相關規定。 上訴人耐克公司提交了10份證據,其中的一份市場調查表示,全國68%的受訪者聽到“喬丹”首先會想到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這一數據在上海地區更是高達85%以上。但法院認定這10份證據不屬于新證據范疇,均不予采納。 耐克公司及喬丹認為,本案第三人即喬丹公司存在大量惡意注冊,范圍遠超于喬丹體育作為一個體育用品公司的生產范圍,“QIAODAN”甚至被注冊在礦物燃料、排水軟管等產品上,這種防御性注冊實際上對商標管理秩序構成擾亂。 被上訴人商評委表示,喬丹公司在宣傳中,沒有刻意將喬丹商標與喬丹本人相聯系。 “商標不近似,而產品不類似,這是我們的觀點。”第三人喬丹公司認為,耐克公司使用的飛人的圖像與本案涉及到的商標沒有相似性,該商標使用20年,已是著名的民族品牌,雙方不構成競爭。“Jordan”翻譯過來多寫為“喬登”,與被訴商標“喬丹”不同。“商標最大的價值在于使用,喬丹是名人,其本身并不具有商標價值。” 此案將擇日宣判。 追問 飛人喬丹 為何屢戰屢敗? 若是提到“喬丹”,所有人都會首先聯想到“飛人”喬丹,他在籃球史上創造了一個又一個神話,堪稱NBA傳奇。但為什么在中國維權卻屢次敗戰? “名人姓名權被侵害,尤其是被注冊成商標的現象比較普遍,原因也很多,除了名人效應能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之外,還跟中國商標注冊制度有關。”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的張冰律師表示:中國的《商標法》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只有注冊商標才能享有商標專用權。另外,《商標法》并沒有明確禁止使用姓名注冊商標,這其中也包括使用名人的姓名,在商標注冊審查時,審查員一般也不對用姓名注冊商標進行實質審查。 張律師認為,喬丹起訴喬丹體育侵犯其姓名權在目前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存在兩方面的困難:一是中國的《民法通則》的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是不是可以延伸到外國人的范圍,二是喬丹是一個中國名,姓喬名丹。而在英文名中,喬丹只是一個姓,喬丹體育并沒有用喬丹的全名,而只是用了并不是他獨有的姓,這在姓名權的對應問題上存在障礙。 “喬丹獲得了很多同情,從法理的角度來講,他起訴并不是沒有道理的,但中國法院不僅僅只考慮法律問題,還要考慮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張律師表示。正如喬丹體育所堅持的觀點,“喬丹”是一個普通姓氏,本案關鍵在于能否證明它與邁克爾·喬丹存在對應關系,以及喬丹體育經營中是否使用喬丹的姓名、形象,是否導致普通消費者的混淆,這些都需要邁克爾·喬丹提供大量的證據去證明。 外國名人在中國維權,喬丹并不是首嘗螃蟹之人。此前,深圳一家公司申請注冊商標“布蘭妮BRITNEY”用于鐘表,美國藝人“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將商評委告上法庭,后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決駁回。 嚴琪 J195 國產喬丹商標 耐克Jordan Brand商標 閱讀完標題為(打球喬丹打官司 輸也不服)的文章后,{www.se0552.com}小編為大家推薦更多相關文章,千萬不要錯過哦! (責任編輯:北京紀事) |